《大家論壇》稅收視角:全球經濟的結構不正義 富裕國家是元兇

奧坎坡(Jose Antonio Ocampo)    2021年11月28日 07:00:00



 




奧坎坡



● 哥倫比亞央行理事



● UN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委員會主席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




 



在過去2年間,支撐著全球經濟的結構不正義現象愈發明顯。當8800萬至1億1500萬名左右的人民因為新冠肺炎而成為極貧人口時,世界上的億萬富翁卻增加了超過25%以上的財富。當北半球國家正在處理第二、第三劑疫苗時,南半球的國家卻仍努力著設法讓國民都能完成第一劑的施打。



 



這樣嚴重的不平等現象,與跨國企業及富豪濫用租稅的猖獗情形密不可分。較貧窮的國家亟需利用稅收對抗新冠疫情,例如確保足夠的疫苗劑量、支援脆弱的人民,但世界上最富有的人群拒絕繳納自己應該負擔的稅,因而使這些國家面臨喪失稅收的問題。



 



20大工業國(G20)的領袖洋洋得意地聲稱,他們正在處理不平等的問題。該組織近期決議訂立一個全球性的企業稅率最低標準,認為如此將能終結由外來投資導致的全球「逐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然而這個最低稅率落在15%,且僅瞄準100間跨國企業一小部分的利潤,以這樣的方式幫助貧窮國家就如同杯水車薪。



 



由租稅正義聯盟(Tax Justice Network)、國際公共服務協會(Public Services International)及全球稅務正義聯盟(Global Alliance for Tax Justice)共同發表的最新一份租稅正義情形報告書(State of Tax Justice report),說明了這場災禍的規模:跨國的濫用現象導致每年有4830億美元的稅收損失,而這些錢足以讓地球上每一個人施打三次以上的疫苗。



 



在損失的總金額當中,跨國企業的租稅濫用就占了3120億元,剩下的部分則是富豪在海外避稅所造成。雖然嚴格來說,較富裕的國家蒙受的租稅損失較多,卻是較貧窮的國家受害更深。



 



事實上,因為跨國租稅濫用的關係,高收入及中高收入國家每年大約損失4430億,占其公共衛生預算的10%,而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國家的損失則為400億左右,這筆錢卻高達他們公衛預算的48%。



 



再者,富裕國家才是事態發展至此的元兇。他們不僅拒絕以有意義的方法處理這個問題,還提供了促使跨國租稅濫用的金融服務。



 



英國及其海外領地、王室屬地所構成的網路,占了稅收總損失的39%。荷蘭、盧森堡與瑞士,則須為另外的16%負責。整體而言,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所有會員國,每年導致78%的稅收因跨國濫用而損失。



 



這樣的雙重標準著實令人震驚,畢竟大受吹捧的20大工業國租稅協定,是基於該組織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 on tax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而設計。其中一些讓租稅濫用情形得以發生的國家,尤其是英國與瑞士,同時也在阻擋智慧財產權的棄權聲明,因為該聲明將使得大量的疫苗能在南半球推出。



 



這因此衍生了非常嚴肅的問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究竟是不是能協調全球租稅協商的正確機構?的確,該組織向超過100個非會員國提供協商時的發言機會,但在最後的協定當中,有好幾個開發中國家的提案是沒有被採納的。



 



貧窮國家感到十分不滿,這也著實不令人意外。上個月底,當20大工業國在羅馬峰會宣揚協定的益處時,代表134個開發中經濟體的77國集團(G77)重申了他們長久以來的訴求,希望在聯合國設立一個全球的租稅機構,負責改革全球稅法並制裁海外避稅天堂。



 



2004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與我首度推行這項提案,當年我擔任經濟和社會事務部副祕書長一職。根據本提案,聯合國國際稅務合作專家委員會(UN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ax Matters)將會轉變為一個跨政府的論壇。2015年在阿迪斯阿貝巴,77國集團於聯合國發展籌資問題國際會議(UN Conference on Financing for Development)呼應我們的訴求。



 



全球租稅機構也是以下兩個組織的關鍵提議,分別為聯合國2030議程之國際財務責任、透明及誠信高階小組(UN High Level Panel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Transparency, and Integrity for Achieving the 2030 Agenda),以及國際公司稅制改革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ssion for Reform of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Taxation),而我為自己曾在此二組織內工作感到自豪。設立全球的租稅機構,也與全球文明社會的需求一致。



 



假使20大工業國有做出對開發中國家公平的最終決議,77國集團便不會重申設立聯合國租稅機構的籲求,也因如此,國際公司稅制改革委員會要求協商會,在2022年的20大工業國印尼峰會與2023年的印度峰會,持續產出新的全球租稅協定。



 



但想要真正有所進展,必須改變協商形式,確保開發中國家的發聲能被聽見。若20大工業國確實有心改正跨國租稅濫用所造成的不正義情形,那麼他們應該支持這項以真正相容的聯合國為目標的籲求。



 



(翻譯:柯茜尹,責任編輯:張育軒)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Rich Countries' Double Standards on Taxatio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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