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脆弱視角:若為公衛犧牲個人隱私 須有明確協定結束

馬特溫(Stan Matwin)    2020年05月23日 07:00:00



 



 



 




馬特溫



 



•  加拿大戴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教授




 



 



人們究竟會如何結束封鎖期?這次封鎖為了保護逾10億人,阻止了全球經濟的發展,部分人建議採取選擇性的方式,讓比較年輕、相對不那麼脆弱的群體先於其他人回到工作崗位。



 



但流行病學家發出了嚴厲警告,此舉將不可避免地造成嚴重公共衛生後果,大多數地區對此方式的支援率開始下降。



 



現在,唯一被普遍接受的解決方案是逐步放寬限制,透過大規模病毒檢測、患者追蹤和接觸者跟蹤來識別所有與感染者有所接觸的人,而且,由於不可能對全部人口進行普篩,最終的解決方案在於有效使用追蹤系統。



 



在必要的範圍內進行追蹤的唯一可行方法,是利用手機提供的地理位置資料,在這種方法中,只要兩個人的設備(即藍牙訊號)在某段時間內靠近,就會被識別為「接觸」。



 



已有人提出(甚至部署)了部分識別此類接觸行為的系統。



 



新加坡在推行「TraceTogether」計畫進行追蹤,谷歌(Google)和蘋果(Apple)最近協作開發了一個自願聯繫和追蹤應用程式,歐洲國家也大範圍啟動了泛歐洲隱私保護鄰近追蹤 (PEPP-PT) 專案。



 



顯然,任何追蹤系統均會引發嚴重的隱私問題。



 



畢竟,方案的關鍵是識別感染者,即使使用者ID是匿名的,但在使用程式的過程中,使用者也需要與真實姓名、手機號碼綁定,目前的設計可增加額外的技術功能,以限制使用收集到的鄰近資料,同時仍然允許有效的追蹤。



 



但首先,收集和使用資料的規則需要適應新的監測需求。



 



為此,最近的一項提案將隱私分為了三種類型:避免協力廠商窺探、避免個人連絡人窺探和避免政府窺探。除南韓外,沒有任何已建立追蹤系統的國家選擇公開陽性病例的個人資訊(如同美國性罪犯資料庫)。



 



但即使專案能夠確保前兩級隱私安全,也無法在不影響系統有效性的情況下保證政府不侵犯個人隱私。



 



因此,就目前而言,人們應設計系統來阻止路人和駭客侵犯隱私,但在找到能夠避免第三級隱私侵犯、且切實可行的方法前,還需要等待,一項重要技術要求是將資料的使用期限制在14天以內,超過14天就應該自動刪除。



 



這一原則既適用於手機上的資料,也適用於政府存儲的資料。



 



但要充分遵守此原則,就需要儘快進行研究和開發,以簡化資料的自動銷毀協定,這些協議對於目前的任務來說過於複雜和繁瑣,尤其是涉及行動通訊設備時,尤為如此。



 



這是軟體和硬體研發人員的任務。



 



對決策者來說,保持使用限制原則是重中之重,即使用者提供的資料只用於收集期間所聲明的目的:追蹤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



 



決策者還必須解決手機使用者同意公開資料的程式問題。



 



一種是「選擇加入」的方式,從保護隱私的角度來看是最優的,有賴於用戶自行安裝追蹤和跟蹤應用程式,但在東南亞以外地區,沒有證據表明這種方式能夠確保足夠的參與率。



 



一個稍顯武斷的選擇是「選擇退出」,即所有行動通訊設備都自動安裝應用程式,但使用者可以刪除或禁用它,加拿大最近一項調查顯示,境內2/3的人支持政府的追蹤計畫。



 



然而,這意味著多達1/3的加拿大人可能會選擇退出。



 



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強制資料共用,也就是將應用程式進行硬編碼,直接嵌入到設備的作業系統中。



 



為了讓這種方法更容易被接受,這個系統(就像收集到的資料一樣)需要附帶一個落日條款,以便在渡過危機後逐步取消。



 



但我們如何定義取消的時機呢?



 



在美國,為了應對危機,《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中有關患者隱私的規定已明顯放鬆,關於何時完全恢復規定,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幾乎沒有任何明確表態。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追蹤專案應該有個明確、可驗證的目標,例如某段時間並未出現新的感染病例,或大多數人都接種了疫苗,然後,應該把日落條款寫入軟體,並接受獨立機構:如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審查。



 



最後一個問題是,誰來設計這樣的系統,為資料的收集、儲存制定規則,決定平衡隱私和有效性的最佳方法?應該召集私營部門、政府、學術界和民間社會的代表,而非把絕對控制權交給程式開發商或國家。



 



本次疫情迫使人們重新思考原有的資料收集和隱私保護框架。



 



以盡可能少的計算開銷處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是一項不小的成就,資助電腦科學的資助機構需要儘快調整他們的工作重點,把重點放在引進實用可靠的資料收集方法、和必要的保護措施上。



 



如果隱私必須暫時排在公共衛生之後,那麼必須有明確的協定來結束這種異常狀態。



 



正如美國人類學家米德(Margaret Mead)所言:暫時接受一種較輕之惡可能是必要的,但絕不能將必要之惡貼上善的標籤(It may be necessary temporarily to accept a lesser evil, but one must never label a necessary evil as good.)。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The Privacy Factor in Ending the Lockdow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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