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數位視角:有效的疫情措施 不應侵犯言論自由和隱私權

史蒂文斯(Jessica Stephens)    2020年06月28日 07:00:00



 



 




史蒂文斯



 



• 全球網路倡議組織主席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舊稱武漢肺炎)危機突顯(並加劇了)人們對數位技術的依賴,社會隔離規則迫使人們將其工作,教育和人際關係完全放到了線上。但隨著政府頒佈大範圍緊急措施,包括打擊虛假資訊和追蹤感染病人的接觸者,這場危機也對資料自由構成了嚴重威脅。



 



近10年來,人們的資料自由度在全球持續下降,這主要是由於大眾監視行為的不斷推廣採用、以及對政治言論的操縱。



 



新冠肺炎疫情更可能會加速這一進程,因為它為政府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迫使轄區內的企業控制內容,並移交資料。



 



可以肯定的是,科技公司在確保人們接收準確資訊方面是可以發揮作用的,尤其是在當前這個「資訊疫情(infodemic)」期間,廣泛實施的接觸者追蹤(例如透過支持藍牙的手機應用程式)或許有助於各國更安全地重新開放其經濟,甚至部分自由主義死硬派也會對此表示認同



 



但是,包括對新聞記者、人權維護者的內容控制,以及將使用者資料移交政府,其實是個滑向審查、監視的過程,都是對公民自由的嚴重侵犯,科技企業應對此有所提防,不可盲目接受那些可助推這類行為的政府要求。



 



但要抵制這類要求可不容易,況且私人和公共部門間在資料共享方面的爭端,也往往充滿爭議。



 



這也是為何由我擔任主席的全球網路倡議(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GNI)組織在2008年制定《言論自由和隱私原則》(Principles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rivacy)的原因,這些原則以國際法為基礎並受到本組織的監督,旨在指導企業如何處理來自政府的內容審查、限制造訪通信服務或共享使用者資料請求。



 



每兩年會對參與全球網路倡議的企業的準則實施狀況進行獨立評估,之前對11家技術和電信公司進行的最新一輪評估(儘管是在疫情爆發前),也為試圖因應政府施加的新壓力(無論是故意的還是出於其他原因)的企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



 



第一個教訓顯示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名言「事前預防抵得上事後補救(an ounce of prevention is worth a pound of cure)」,不僅對人類健康(或防火安全,也是富蘭克林的原意)有用,也適用於人權。



 



儘管沒有人可以預知未來,但企業可以運用盡職調查來確定審查、監視風險並加以避免或減輕,諾基亞(NOKIA)評估設備銷售的流程、微軟(Microsoft)將律師納入業務組以協助維護用戶權益的做法,就是這種手段的例證。



 



其次,無論實際情況如何具備挑戰性,增加透明度的舉措始終是值得的。



 



例如,禁制令經常禁止企業披露有關國家安全要求的資訊,但全球網路倡議的評估顯示企業其實可以做出反擊,比如,透過在法庭上對此類命令提出質疑,與那些使政府能夠掩蓋其監視活動的法律進行抗爭,並提高自身報告的透明度。



 



第三個教訓則是企業可以在保持通信網路可訪問性方面有更多作為。



 



對此類網路加以限制會危及各類緊急服務,減少對重要公共衛生資訊的訪問管道並阻斷足以挽救生命的遠端醫療,這使其成為一項在疫情期間尤為危險的政策,但如今政府命令下的斷網行動正變得日益普遍。



 



有份涵蓋7國的6個案例研究顯示,相關治理法規的缺失、不足常會推動這種政策,此外,企業可能會覺得自己別無選擇只能遵從,無論是由於缺乏法律手段,還是員工確實遭遇了安全風險。



 



然而,企業已可以設法抵制口頭關閉命令,迫使政府援引相關法律規定下達部分蓋章簽名,並注明日期的書面命令,部分企業透過要求將此類命令上報給高階管理人實現目標,部分則直接與當局接觸,說服縮小中斷範圍並限定於特定網站、服務,而非關閉整個網路。



 



第四個教訓是抵禦政府不當壓力的最佳方法是制定強有力的政策和程序。



 



各國政府通常會抬出一些有說服力的理由,比如疫情、恐怖主義、拐賣虐待兒童和網路犯罪,迫使企業交出資料,企業則需要一個以國際人權法為基礎的清晰可靠的體系來處理此類請求,以確保協助解決安全風險的努力,不至於抑制言論自由和侵犯用戶隱私。



 



全球網路倡議評估還提供了企業如何讓自身應對措施適應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見解。



 



隨著世界各國政府推動技術企業將其資料用於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的鬥爭,監督和問責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企業必須意識到公民自由是全球衛生健康的關鍵推動因素,而不是讓步說有效的疫情應對措施需要侵犯言論自由和隱私權,並且採取相應行動,即便是在政府尚未做出這類舉措的時候。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Companies Must Defend Digital Rights in the COVID-19 Era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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