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告贏大鯨魚 「焦糖哥哥」陳嘉行對抗momo親子台奪回商標權

上報流行    2021年06月23日 18:02:00

藝人「焦糖哥哥」陳嘉行多年前從momo親子台離開,但前年卻收到對方發來的存證信函,被要求不得再使用焦糖哥哥、焦糖之名,他以小蝦米之力槓上大鯨魚,不但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焦糖哥哥」商標廢止,還順利拿下「焦糖哥哥」4個商標權,昨(22日)在臉書公布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並宣布momo親子台敗訴。



 



陳嘉行表示根據判決,momo親子台需負擔99%訴訟費,他成功拿回焦糖哥哥稱號感觸良多,坦言自己會正面迎戰不是出自利益,而是因為他就是焦糖哥哥本人,「無法忍受任何人踐踏我的人格尊嚴,就算對方是大財團,我也要力爭到底,也希望家長跟小朋友可以學到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不要恐懼,一切勇敢面對!」



 





 





陳嘉行昨在臉書公開判決書。(取自陳嘉行臉書)


 



陳嘉行感嘆,「耗時兩年,雙方攻防搞得像幾千萬商業活動的訴訟宣判了。」他透露著作權部分,momo親子台主張部分成立,法官認定一首詞1250元、一首曲1250元、一支舞2500元,總共13750元,活動公司需負擔一半金額,而商標權部分則是不成立,「焦糖哥哥唱跳秀的焦糖哥哥是在說明表演名稱、描述表演節目本身,而且從整體版面來看,不會特別讓消費者認知到是商標或認識到服務來源。」對於他在表演過程中自稱焦糖哥哥,法官認為是指陳嘉行個人而非使用商標,他開心表示:「這兩個裁定結果等於直接打臉momo親子台與當初栽贓說我偷焦糖哥哥商標的人。」



 





 



陳嘉行指控,過程對方多次找現任與離職員工到證人台前串供,還編造焦糖哥哥是電視台取的,而不是他,「判決結果等於讓搞小手段的人與組織,在法律面前顯得荒謬可笑。」他忍不住譏諷,「momo動員這麼大的人力資源及律師費,結果只拿到兩首歌的公播費,現在糗了吧,momo台除了少賺一首歌公播費外,更打開想拿回被剝奪走自己藝名的法律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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